孝感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产业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市性的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管理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四)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市场。
(五)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六)管理文艺事业,鼓励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七)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开展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抓好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政策法规、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财务科(审计科)。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
(四)资源开发科。落实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智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融合发展规划、科研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特色文化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办旅行社信用等级评定、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以及绿色旅游饭店申报评定。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和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型业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养文化和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体育装备技术提升和标准化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管理职业性商业性赛事工作。
(六)市场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承办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及体育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七)公共服务科(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抓好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抓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和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拟订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八)文物与非遗保护科。拟订文物、博物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工作等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九)广播电视科(宣传推广科)。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使用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务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发布新闻和舆情信息处置。
(十)体育管理科。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工作。组织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和参加省级以上群众比赛。管理社会体育组织。组织建设全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培养选拔输送体系。推进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开展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管理青少年运动员。做好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协调体育训练科研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3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孝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和文物、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市文体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体新闻出版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建设。
(四)负责市文化艺术事业的管理;指导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负责管理、指导市文物事业。
(六)负责市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体育公共服务;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市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协调竞技体育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市承办或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全市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广播影视机构和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管理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
(九)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十)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管;负责国内报刊通讯驻孝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管理。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市全民阅读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监管市文体新闻出版广电、文物市场,拟定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市场稽查和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十三)指导、协调市文体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拟定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游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十四)组织开展市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孝感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文化路1号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人姓名:王磊
联系电话:0712-2823038;邮政编码:432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