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感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孝感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孝感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做好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旅游企业贷款提供贴息帮扶。
通知要求,各地要迅速开展工作,加强调研、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企业申报、做好贴息公示、兑现贴息资金、上报资料。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
1.贷款贴息原则。按照分级负担、应贴尽贴的原则,由市县政府使用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资金,对旅游企业贷款给予适当财政贴息。
2.帮扶对象。五类旅游企业:①旅行社类企业,②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③星级旅游酒店、民宿企业,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⑤实施并购重组的旅游类企业。
3.贴息标准。①对旅行社类企业、A级旅游景区类企业、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演艺类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量贷款对应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使用用途为 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集团公司贷款纳入支持范围核算。②对2022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期间涉及我省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酒店及民宿企业、旅游演艺企业整合兼并, 已完成工商登记并依法纳税,整合兼并涉及交易额 5000万元及以上,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对应 2022年度待付金融机构利息的,按照不低于50%比例给予贴息。③企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7%(超过的按7%计算)。
4.组织实施。各市、州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帮扶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制定当地贴息政策,明确具体贴息比例及单户企业贴息上限(原则上贴息上限不低于 600万元 ),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先行审核办理贴息后完成对贴息情况的统计上报。省财政厅对落实上述贴息政策的市、县按照实际支付贴息金额50%。
5.要求。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不少于60%)贷款贴息发放,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贷款贴息发放。